loading ...
loading...

2008-06-27 |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新思路——考题解析班

分享

    如何顺利地通过CPA 的考试,须讲求“准确而高效”的复习方略。准确即能够直接抓住命题点(考点),高效即以尽可能少的记忆投入去获取尽可能多的成效(及格)。

    在各科目的复习中,按照科学的方法去学习尤其关键。其中,最重要的两条是:

    第一,找出重点,确定考点,拿下难点。

    第二,以点带面,点上对比,面上联系。

    学易网隆重推出了“2008年注册会计师辅导——考题解析班”。2008年注册会计师辅导考题解析班:主要是从历年考题入手,结合当年考试大纲和最新考试趋势,对知识点、难点进行串解。并安排一些有针对性比较强的练习,使练习和讲解得以完美地结合。保证考点覆盖率高,难点易懂易学,让学生在最后阶段把握方向,掌握考试的脉搏,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现在,我们以经济法里票据法中的伪造和变造为例,系统地说明一下“考题解析班”这种学习辅导方法。

【示例】甲伪造乙的签章实施票据欺诈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    )/2007年CPA试题

【答案】√【解析】根据有关规定,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进行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因此给他人致损的,则需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由于乙是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可以票据伪造为由向持票人进行抗辩。

【说明一】这是2007年CPA试卷中的一道题。(1)考点是伪造票据的法律后果。(2)对应的知识点出自教材第456~458页和第488页。

【说明二】汇总和梳理有关的知识点,并判定可能的考点和出题方向(见下表)。

知识点

主要内容

考点和出题方向

 

 

 

 

 

 

 

1.伪造

(1)概念与种类: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一般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

与变造相区别/判断题或选择题

(2)性质: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

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判断题或主观题

(3)责任: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题或主观题

(4)对其他票据关系人的影响: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行为独立性的规则)

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按票据法的规定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的时候,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判断题或主观题

 

 

 

 

 

 

 

2.变造

(1)概念: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与伪造和其他行为相区别/判断题或选择题

(2)性质:变造是一种违法行为。

被变造的票据仍有效/判断

(3)责任:变造人的变造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4)构成条件:① 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② 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③ 变造人无权变更票据的内容。

选择题

(5)对其他票据关系人的影响: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行为独立性的规则)

判断题或主观题

3.刑事责任

伪造或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票据,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见教材第488页。

选择题或主观题。

4.相关连接

第12章: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第423页

判断题

【说明三】历年试题汇览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2001年CPA试题

    A.变更票据金额        B.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

C.变更票据上的签章    D.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

【答案】ABD【解析】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一般认为,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故排除C项。

2.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2003年CPA试题

【答案】×【解析】注意伪造与变造的区别。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人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都属于变造。换言之,变更票据上的签章的,属于票据的伪造;而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变造。

3.甲签发—张余额为5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余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5万元,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清求赔偿。(  )/2002年CPA试题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4条第三款: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4.持票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2000年CPA试题

【答案】√【解析】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

5.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票据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时,该票据上的其他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而进行抗辩。(  )/1997年CPA试题

【答案】√【解析】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6.甲公司为支付一批采购的农副产品货款,向李某开出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转账支票。李某为偿还欠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获得该支票后,将支票金额改为14万元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集取得该支票后,到为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乙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乙银行在对该支票审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要求王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为王某办理了了委托收款手续。甲公司开户的丙银行作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银行的审查方式审查该支票后,将票面标明的14万元从甲公司账户转入王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对账的过程中,发现前述支票转出的金额与所应当支付的金额不符,即提出异议。丙银行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支票票面金额被变造的事实。  

请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否向丙银行追索?并说明理由。 (2)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除未发现支票变造的事实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过失?并说明理由。 (4)如果丙银行在向王某付款前发现该支票被变造的事实而拒绝付款,王某可以向哪些人进行追索?被追索对象应承担票据责任的金额分别是多少?并分别说明理由。/2004年CPA试题  

【答案】

(1)根据票据法第93条的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之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向丙银行追索。

(2)根据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之规定,依照票据法第9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故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无效。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提供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等证明。按本题所述,乙银行和丙银行在对该支票审查时,均未要求王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这本身即属过失。

(4)如果丙银行在向王某付款前发现该支票被变造的事实而拒绝付款,王某可以向甲公司、李某和张某进行追索。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故王某可向甲公司和李某追索4万元,向张某追索14万元。

7.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  (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作成退票理由书,即为退票(本题7分)。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为什么?(2)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3)。如何界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1997年CPA试题

【答案】(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系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权利人,只要其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付款人不能以该汇票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

(2)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付款人亦应对此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造文义负责,即人民币18万元承担责任;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如果G获得付款人支付的人民币8万元,则可向E和F请求赔偿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如果F向G赔偿了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则可向E请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总结】

通过上述工作后,应该对这部分内容作出如下结论,并找出复习要点和方向(见下表)

要点

复习方向

1.伪造和变造的识别

★客观题

2.伪造和变造的责任

★★注意票据行为独立性规则。主观题。

3.伪造或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票据,构成犯罪的处罚

此内容从未考过,故需注意。客观题或主观题。

备注

★表示考点的重要程度。

【扩张练习】

1.A向B签发一张票据,记载金额为10万元,后B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给D,D 又背书给E。至E持票时,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18万元,现无法辨认C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所作,则C应承担的票据金额为(    )。   

    A.10万元   

    B.18万元

    C.对增加的8万元金额与其后手D各承担一半,所以为14万元

    D.变造的票据无效,故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解析】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甲向乙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不慎丢失,丙拾得这张票据。丙冒充乙的签章,将这张汇票背书给丁,丁又背书给戊。戊持票后向付款人请求付款被拒绝。此时,戊除了可向付款人行使追索权外,还可向(    )行使票据权利。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D【解析】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伪造行为。被伪造人乙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丙因为票据上没有其名义的签章,所以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和丁的签章都是真实的,所以应承担票据责任。注意票据责任与其他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同,票据责任就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3.如果无法辨别票据上的签章人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答案】√【解析】注意票据变造人责任的界定。

4.甲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5万元,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    )

【答案】√【解析】丙的行为属于变造行为。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刚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5.A签发一张支票给B,B不慎遗失该支票,后被甲捡到。甲遂冒用B的名义将该支票背书给C而购得一台电脑。C向付款人请求付款遭到拒绝后,向出票人A和前手B进行追索,A、B可以该支票被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    )

【答案】×【解析】A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不得以票据被伪造为由进行抗辩。B是被伪造人,未以自己的名义背书该支票,因此B可以支票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6.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下列(  )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伪造、变造票据

B.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C.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D.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

【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102条规定了下列七种票据欺诈行为:(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对构成前述第(2)至(6)项行为,数额较大的,才给予题干所述的刑事处罚。故选A项。

    相信,通过这番努力,一定会实现准确而高效地通过CPA大考的目标。

    在您步向成功的过程中,能够成为您的“导航仪”和“助推器”,正是我们事业的价值所在。

    最后,预祝大家成功!

分享 分享 |  评论 (0)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发表于 11:23
搜狐博客温馨提示: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请勿轻信留言、评论中的中奖信息,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谨防受骗!识别更多网络骗术,请 点击查看详情
您还未登录,只能匿名发表评论。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
 
  *中国人爱国心,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
表  情:
加载中...
回复通知: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